编者按:2024年3月4日,全国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2024年3月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先后在北京隆重举行。
本网像往年一样,从今天起正式开展刊登人大代表的建议和政协委员的提案。
希望两会的代表委员积极投稿,也希望广大读者与代表委员一起,共同唱响“两会时间”,定将中国的事情越办越好,再创辉煌!

题 目:关于促进澳资企业品牌及资质业务延续的建议
代 表 团:澳门特别行政区
代表姓名:崔世平
日 期:2024年3月
随着“琴澳一体化”发展格局的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多项惠澳政策逐步落地,为澳门企业提供了更多发展机遇、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琴澳两地积极推进专业资格互认、机制衔接,服务澳门企业更便利落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截止2023年底,落户横琴的澳资企业总量达5952户。根据《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港澳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企业资质和专业人士执业资格认可规定》,取得香港、澳门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资质的企业和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具备规定条件并经合法备案,可以在合作区范围内为市场主体直接提供服务。截至2024年1月,合作区已有58家澳门企业、28家香港企业,以及澳门304名专业人士、香港133名专业人士获得备案认可书。
为了便于在合作区开展业务,对于这部分已获得备案认可书的企业,仍需要注册实体企业作为业务运营的法律主体。而在进行境内企业注册时,对于公司名称的核定则具有一定制约,这使得港澳企业在注册时并未能沿用备案认可的企业名称作为境内企业注册名称,而需要另起一个有别于备案认可的企业名称。
实际上,能够获得备案认可书的港澳企业,其企业名称在港澳当地应已具备一定品牌认受性和知名度。对于境内企业名称的不一致,一方面对于品牌认知和价值的延续具有一定影响,另一方面,由于企业名称与备案认可的企业名称不一致,导致获得备案认可书的企业在境内设立的实体企业经验不具备延续到内地的企业,而无法通过使用备案认可的资质开展业务。
为此,建议在实行资质认可的试点区域予以特别行政区企业名称注册许可,使港澳企业在合作区以原有名称作为注册名称,维持企业辨识度和品牌力,或在原有企业名称前增加“(澳门或香港)”的区别标识,即在澳门的甲乙公司,在深合区成为 “澳门甲乙公司”,使其企业及品牌价值得以延续。诚然目前内地对使用地方名称有一定限制,正因如此,来自两个特别行政区的企业,当加上特别名称时,肯定不可能与内地企业有名称相同的问题。
(2024两会报道组: 张卫东 陈龙狮 魏春香 刘虹 袁晴 田振宇 凌哲)